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初中以上学历;

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