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