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报送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或者撤销备案,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