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