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