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检测资格及能力 第六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检测资格及能力 第六条 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及具体承担的检测项目,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