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