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归还中标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归还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