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三条 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在评定当年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时,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除30分。如果投标人在异地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此情况通报投标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