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

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中标人数量。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法。

开标的时间、地点。

评分标准。

中标合同文本。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