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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九条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可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运政机构结合企业年审负责组织进行,但一、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必须由省级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经省级… 第二十条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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