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四级企业

资历

企业经营四类班线客运2年以上;企业在近2年内平均年完成客运量4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500万人公里以上。

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30%。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且中级客车5辆以上,客位15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6以上;至少有一个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

企业管理

企业有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收入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