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三级企业
资历
企业经营三类班线客运3年以上;企业在近3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9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8000万人公里以上。
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30%。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且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5辆以上、客位75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65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至少有一个自有的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级汽车客运站。
企业管理
企业有较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15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