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动态监控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动态监控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