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三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 第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第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