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