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一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第二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更新。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客运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交通… 第二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客运企业发现客运驾驶员具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并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客运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辞… 第二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 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