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