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运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在执行车辆出站检查时,应当将接驳点待班驾驶员计入该车辆驾驶员配备数量。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