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