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