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 第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 第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救助基金的各项资金来源及时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