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本规定,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管理等财务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