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保护救助基金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根据《办法》设立的救助基金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本规定,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管理等财务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