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