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年度服务数量和质量结算管理费用。 救助基金的管理费用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