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救助基金账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者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