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