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