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十条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