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三章 现场处理 第一节 现场勘查 第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现场处理 第一节 现场勘查 第十六条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