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四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四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现场查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并进行登记。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告知其他当事人、证人等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当立即查找;驾驶人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调查。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