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一节 第六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及时补充完善。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需要见证的,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或者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