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最先到达现场的警车应当停放在距事故现场来车方向一百米以外,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待现场安全防护设置完成后再根据现场指挥,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警车停放地点和指挥交通的警察应当选择在坡顶、上坡路段或者进入弯道前端。

交通警察可以通过车载可变信息屏、警报器或者广播喊话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或者停车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