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对死亡事故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召集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民警,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完成。
必要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
必要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