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