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二章 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