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