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第八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当地原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