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