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二)

(二) 部门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科技部负责加强结核病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结核病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民政部负责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加大对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国家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