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3.

3. 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提高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制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明确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应当设置独立的结核病诊疗科室、适当增加专(兼)职防治人员,作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性要求。各地要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诊疗和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