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工业“十五”规划(2001年) (1)
(1) 深化改革,搞活企业。
一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加快国有造纸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造纸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造纸企业,对现有这类企业,主要通过调整、改组和改造,特别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依法关闭等措施,使一批中小造纸企业发挥各自优势,以多品种、特色产品充实市场,拓宽生存与发展空间。
二是积极发展“三资”制浆造纸企业。
三是鼓励股份制企业、集体及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与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从总体上搞活造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