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国际、国境河流上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按照我国与签约国签订的协议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闸,是指船舶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3日以交通部令1989年第5号公布的《船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