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当依法落实通航建筑物安全运行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运行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