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七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七条 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对通航建筑物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析,保持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 鼓励在养护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