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高效运行和船舶安全通行,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船舶通行相关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应当坚持安全便捷、有序调度、科学养护、畅通高效的原则,为船舶提供优质的通航服务。 第四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应当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通航建筑物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上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