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五)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五)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五) 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四)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