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