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升放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法; 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 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 预计升放和回收(结束)的时间; 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