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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2026年) 第120.71条

第120.71条 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许可证持有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第120.61条(d)款规定的配合义务,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局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局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